预告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有?
时间:2023-05-25 23:34:17 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预告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

预告登记一般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权属于一种可期待的权利,并不等同于抵押权登记,抵押人有可能因未最后未能取得所有权而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不应认定银行对该房产在拍卖、变卖时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且协议有效;

2.买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3.合同对于预告登记进行了约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如何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办理流程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n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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