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1)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商品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诉讼:如果商品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商品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一、已交付的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可退还。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无法协商合同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应该退还购房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原因不能订立的,出卖人也应当返还定金。二、房产纠纷中如何解决根据纠纷不同,处理方式如下:1.开发商延期交房引发纠纷的,首先要查看购房合同,如果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查看原文
2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一、商房买卖双倍赔偿注意事项1、商品房买卖双倍赔偿注意事项是买受人只有在提出解除合同时才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或者只有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才能提出双倍赔偿;买受人既要求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又要求双倍赔偿,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查看原文
3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需要寻求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成为一个有效手段。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产权状况;——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查看原文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交易所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建档须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商品房建设准建证(从2004年7月1日之后报建的楼盘提供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8.商品房建设平面图(有规划局、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公章);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商品房屋合同备案按揭登记申请表(预售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是2004年7月1日之后的,申请表要盖东莞市建设局公章);(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须提交资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磁盘);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在境外销售的合同须办理公证。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提交资料(楼盘未确权可以办理):1、《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申请审批表。2、已公证的合同终止协议书全套。3、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份(买方存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查看原文
5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相关事宜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引自《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查看原文
6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凭证。(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2)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3)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应了解开发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果房产在购买前就设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关系,抵押权人就有可能随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这样,购房人不仅不能顺利取得房产证,甚至会陷入一场纠纷之中。(5)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开发商在售楼书、广告中许诺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6)关于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间...查看原文
7商品房买卖合同仲裁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支付给买房者逾期交房违约金。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的交付时间一定要约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产生逾期交房,充分利用法律的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由于商品房的质量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商品房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或者综合验收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买房者有权拒绝上房,因没有验收合格而引发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上房时,一定要落实清楚该商品房是否具备了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定的综合验收合格条件。如果没有验收合格,买房者可以拒绝上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因逾期而产生违约责任。...查看原文
8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分为了三种,包括有效、无效以及效力待定,而最常见的就是有效与无效两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合同双方来讲都是很不利的。...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