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调整工资福利?公司可否调整工资福利?
某纺织厂受外界大气候的影响,经济效益大幅下滑。公司领导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体职工普遍降薪、压缩开支。随后,在2001年8月份,公司发布了《关于取消每月车补、饭补通知》;9月份签发了各车间职工的工资调整单。部分职工对此不满,认为《劳动合同》已经约定了工资标准、福利项目,厂领导未与职工协商,单方降薪,取消车补、饭补,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要求厂领导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厂领导认为《劳动合同》虽然约定了工资标准和车补、饭补等内容,但也约定了“乙方(提职工)的薪资标准由甲方根据聘书、任命书或有关批准文件而变动”,还约定“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修改各项规章制度及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如该规章制度与本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乙方同意按该规章制度执行”。因此,要求这部分职工服从厂方的决定和相关规章制度。
该部分职工不服从纺织厂的决定,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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