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市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1.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政府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
3.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4.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书面发给每个业主。
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
6.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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