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内容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如下:
1.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3.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
4.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6.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7.推选产生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有什么条件
小区业委会成立的基本条件是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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