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的业主担任。目前,在成立业主会过程中许多业主积极参与,尤其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能够负责的投出自己的一票,选出了真正代表全体业主依法理性维权的业主委员会。但据了解,在个别住宅物业小区成立业主会时也存在问题,比如:有的业主是因为在维权过程中自己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想通过进入业主委员会解决问题的,也有的是因为欠缴物业费被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起诉败诉后想借助业主委员会的力量炒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还有的是因为车位分配等原因,另外也不排除有个别业主为了私利。存在这些因素的小区业主会成立矛盾多、难度大,这些人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解决了自己的问题后,要么占其位不作为、要么乱作为,有的主动辞职不干了,不能真正代表广大业主依法理性维权。在此,建议广大业主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投票,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程序选出真正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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