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居住区所有有权选举的居民或者每户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的选举代表选举产生。由居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开展相关服务事业。3、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团队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成几个居民组,组长由居民组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通过选举产生原则。选举方式可由居民、居民代表或居民小组推荐的代表中有一半以上出席,由出席人中有一半以上通过。
不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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