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区别
(一)组成不同
小区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其成员组成是由小区内业主投票选举出的业主代表。
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二)本质不同
居民委员会是通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物业公司是带有服务性质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三)聘用关系不同
居民委员会是由广大业主组成,不受任何个人和主体的聘用,属于无薪酬组织。而物业公司则是由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投票选择该物业的选聘或者解聘。从宏观上讲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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