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由5-9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具体职位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区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代表。社区居区居民委员会任期3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不得指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委派或更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应在选举日前45天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请参考附件参考附件一。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社区选举委员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并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备案。倡导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入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处理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私人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保障;
5、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惠救济、青年教育等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报告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
全文6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