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别计算,分别支付工资的3倍和2倍今年的中秋节和国庆节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的节日”。如果市民在此期间加班,加班费应分为两类。昨天,有关部门公布了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长假期间加班费的支付方式
据介绍,中秋节和国庆长假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4天为法定节假日;另一个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休息日共计6天,支付不低于日、时工资基数300%的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同时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日、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本年长假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折算为21.75天,小时工资是用日工资除以8小时来换算的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一天的,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一天,不能休补假的,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300%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当同时安排补休。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足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日、小时工资基数20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能用加班费抵消。必须向工人支付加班费,而不是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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