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案
时间:2023-06-09 21:01:27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案

劳动关系争议调解书属于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民事调解书包括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二)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法与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三)案由。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如“案由:离婚”。

(四)事实。调解书事实的写法,应视具体案件而定:如先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再写明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在写法上,一般采取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综合在一起写。它不像判决书那样把事实写得很详细,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练,在简明上见功夫。

(五)理由。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或者调解理由从简,与事实写在一段里。但是,案情比较重大复杂的,当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及经济纠纷案件,则应当另起一行写明调解的理由。

(六)协议内容。这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有两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二是诉讼费用的负担。

(七)注明文书效力。在诉讼费用负担的左下一行写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画人民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二、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XXX

乙方:XXX

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区搬迁,用工岗位进行调整,因此从_____年_____月起甲方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补偿办法

1、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进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为_____年_____月,最近一月工资额为_____元整。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整)。

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偿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偿。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劳动争议提出撤回投诉,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诉申请的相应证明文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文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

(五)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费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七)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就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因为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然后由第三方进行的和解性咨询,最后我们在劳动争议调节完毕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就能签订劳动争议调节协议书,具体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范本的格式,就如以上范本,仅供参考。

三、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一)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中断与终止:

3种情形:

①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②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4.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违反劳动合同法(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提示」区分补偿金与赔偿金

1.订立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履行劳动合同中: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接下来,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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