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您的介绍来看,您所在单位若以长期脱岗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证明您确实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况;若您休年假的审批程序完全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约定,不存在脱岗的事实,则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您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全文3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