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以下情形时,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其他。
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工伤,在赔偿问题上是比较特殊的,可以说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工伤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但这些赔偿项目不是双份的。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部门的计算依据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也不一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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