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由所在企业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产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选,在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后产生。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聘请人数的2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由所在企业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产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在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后产生。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聘。
职工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一方可以由工会成员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工会成员由全体会员或者由全体会员推举的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因此,职工一方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由工会成员或者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产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选,在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后产生。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一方可以由工会成员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工会成员由全体会员或者由全体会员推举的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因此,职工一方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由工会成员或者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第五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企业与职工应当全面履行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费用,由企业负担,或由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按职工人数比例分担。
第九条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与责任考核,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并将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先评模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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