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由所在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产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在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后产生。
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
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聘请方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协商双方也可以聘请企业外人员为顾问指导协商。
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能按照旷工处理吗?
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不能按照旷工处理,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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