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筹措来源、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国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在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县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内企业行政或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协商的重点应围绕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没有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今年要积极开展试点,培育典型,明年要扩大推行面。
西宁市兴海路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定实施
8月31日,西宁市兴海路地区企业第二届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兴海路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定,从此,职工方可以与企业方就工资、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协定9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工资协商制走入青海了。
工资集体协商,指企业方和职工方就工资、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8月31日,兴海路地区企业第二届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兴海路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定,兴海路地区48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中华巷一企业负责人说,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员工受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员工和企业共谋发展,共创效益,利益共享,最终让企业实现发展。
根据规定,企业方和职工方可以就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福利待遇、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待遇等问题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提交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提出协商的主要内容、正式协商的时间地点等,接受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拿着这份协定,一名企业员工说:“以前我领多少工资都是企业说了算,真没想到,现在我领多少工资还可以跟企业协商,社会真的是发展了,工人的利益越来越有保障了。”
据了解,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势在必行,工资集体协商将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协商主体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经营持续发展,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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