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订应涵盖以下列项条款:首先,乙方与甲方需注明各自的公司名号与注册地址,若为法人机构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予以亲自签署确认;其次,预售商品房的具体地理位置及其编号需要完整标识出来;紧接着,预售商品房的整体数量及面积应当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同时明确指出使用的是建筑面积亦或是实用面积以及其他类型的面积;接下来,预售价格应当清晰标注每平方米所对应的金额额,且不仅要标示出单价,还须明确总价;再者,关于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的交付方式也需要详细说明;然后,房屋的实际用途需要明确界定为住宅用房、办公用房抑或是经营用房或者其他类型的用房;最后,房屋产权的转移方式以及期限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于双方履行相关义务;此外,违约责任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添加其他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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