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宜涵盖如下各项条款:
(1)明确载入签约双方之名称及详细住址;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约。
(2)详述预售商品房所处具体地理位置以及相应的编号。
(3)确定预售商品房的实际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精确计量,同时明确该面积系指建筑面积、实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特殊类型的面积指标。
(4)明确规定购房价格,即每平方米商品房所需支付的金额。除标示各单价外,另需注明总付款额。
(5)确立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与房屋交付手续的办理流程以及相应的时间节点。
(6)揭示房屋的真实用途,明确其为居住性房屋、办公场所、商业运营用房或者其他特殊用途的房产。
(7)明确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方式及其期限。
(8)明确双方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
(9)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增补其他必要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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