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的过节费属于工资福利费吗
时间:2023-08-07 10:54:56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算。企业向员工支付的节日补助金,不统一饮食而按月支付的午餐费补助金,必须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福利比较好的,逢年过节的,会发给员工一部分过节费。

对此,有的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就以已发放过节费为由,用过节费代替加班费。其实,这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与劳动者是否加班无关。

从法律意义上讲,过节费是一种约定义务,不是法定义务。

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这是一种法定支付义务。所以过节费不能冲抵加班工资。

经过上文的总结,大家应该了解到,目前对于用人单位发放给员工的过节费,其实是计入到了工资、薪金科目中的,而对于工资、薪金,我国也有明确规定,达到一定的金额就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员工获得的过节费,原则上也是需要征收个税,不过如果没有达到征收标准,自然也就不能违法征收。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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