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承包商再也不能代替工人领取工资。《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与建筑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内部工资支付方式应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严禁支付给承包商或其他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企业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造成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先垫付农民工拖欠的工资,先垫付的工资金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包工头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找谁要
包工头拖欠工资农民工,农民工可以向包工头索要工资、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
雇佣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包工头应当按照约定向农民工支付应得的工资。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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