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一般没有上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就竞业限制违约金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关于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1、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的标准并无明确的规定。
2、实务中,有些单位出于震慑劳动者的考虑,在跟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时,特意约定一个很高的数额,毕竟,有约定比没约定强,约定的金额高,比约定的金额低要强。
3、但并不是说,约定了一个很高的金额,就一定能被采信。实际上,不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过高还是过低,劳动者或单位都有权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数额。所以,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除了取决于双方之间约定的数额之外,还取决于劳动者违反该义务时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数额,而且,后者更是关键性的因素。
4、一般说来,司法机构在处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劳动者在单位的工资水平、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数额、劳动者的主观恶意、违约的时间长短、以及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况,最后确定劳动者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实务中,大多数案例判决的违约金数额都低于双方约定的数额,这个是司法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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