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时间规定
时间:2023-06-28 08:14:20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

一、哺乳期妇女可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吗

哺乳期妇女可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单位要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孕妇工资报酬,具体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女职工孕期的待遇包括哪些,怀孕期间五假如何休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

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间五假:

1、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

4、请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5、流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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