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地役权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地役权合同
1、应采书面形式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合同的内容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地役权的设立及登记的效力
1、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登记对抗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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