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时间:2023-05-06 18:15:05 3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

铁塔用地设立地役权如下: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铁塔用地的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铁塔用地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二、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地役权的分类有:

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

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特征

地役权的特征包括有:

1.地役权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

2.地役权具有很强的意定性;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4.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分生上的不可分性、消灭上的不可分性、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全文6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新时间:2024-01-31 16:30:25
查看地役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地役权 最新知识
针对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