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意味着地役权是一种不可分割的权利。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不受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意味着地役权是一种不可分割的权利。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地役权不受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地役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 . 地 役 权 未 登 记 的 善 意 第 三 人 影 响
你好,关于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是否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地役权法律关系和《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地役权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如果在地役权合同中另有约定,则可能会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果。因此,建议您在签订地役权合同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地役权是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对土地使用者享有的一种权利。地役权的不同于地役权,不同于地方之外的一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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