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地役权合同成立后,必须进行登记,才能使地役权生效,并对其产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的地役权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登记是地役权生效的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地役权生效的条件为地役权合同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生效条件是什么?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其土地权利转让给他人,由他人使用并支付一定租金的权利。地役权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权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 土地权利人依法登记或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是地役权产生的前提条件,只有依法登记或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人才有权将其转让给他人。
3. 土地权利人与他人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是地役权生效的直接依据,它是土地权利人与他人就地役权进行权利义务约定的书面形式。
4. 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地役权租金。地役权租金是地役权人向土地权利人支付的租金,它是地役权人使用土地的代价。
5. 土地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地役权合同约定的义务。地役权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地役权人使用土地的权利,也是地役权生效的必要条件。
总之,地役权生效需要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地役权才能够生效。
地役权生效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包括双方同意、符合法定程序、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合理对价以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地役权就无法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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