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小伙申某节前从长沙香樟路某渔港餐馆离职后,一直没拿到自己元月份的工资。
去年12月18日,申先生开始在某渔港上班,在这家新开两个月的餐馆里做服务员,1300的底薪加绩效工资,餐馆负责一日三餐。不过当初,没有签订合同。
去年底,他向领班朱小姐递交了离职报告。半个月后,也就是1月14日,餐馆经理白女士还专门找他谈话,希望他不要在过节期间离职,起码应干到元宵节。可申某去意已决,在元月17日正式离职。
申先生承认,自己已在工资发放日(1月15日)拿到12月的工资,但当他18日再找餐馆要元月份工资时,却没了下文。
对申文斌的讨薪要求,白女士承诺:只要按流程走,一个月的钱就给一个月的。
白女士所指的流程是指员工的离职手续,据她介绍,员工若要离职,须提前半个月递交离职报告,经管理层批准,方可离职。而对于申某的离职报告,她一再强调我没有看到。
申某称,自己已在12月底将离职报告交给其领班朱小姐。朱小姐也承认收到了申文斌的离职报告,并交予主管刘女士,但递交时间记不得了。刘女士则表示离职报告也没在自己手上了。
但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白女士则解释说:我们是新开张的店,确实没有签什么协议。
长沙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对于拖欠工资现象,劳方可以查实资方工商注册地址,并向对应区域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今天下午,申某已向力力渔港所在的雨花区劳动监察大队提出了讨薪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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