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是指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一般没有双倍工资的具体数字。由于职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和工资基数的不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当月应发工资为基数,不以实际工资为基数,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意外奖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仲裁标准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劳动合同法》对二倍工资的计算作出了规定,是指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倍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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