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停工期间,员工工资应当按时发放,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停止发放员工工资。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直接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发放被隔离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的待遇,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1、疫情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工资怎么发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员工工资怎么发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3、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工资怎么发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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