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长年在工地工作。这一段时间,由于持续高温,公司断断续续停工六七天。公司通知他们:停工期间不用上班,可回家休息,公司给报销来回的路费,但工资同时停发。小周的很多工友都回家了,小周由于父母已经去世,家里已无他人,就没回家,他问公司经理能否也给点儿补贴,经理说:别想好事了,你没有车票咋给你报销。小周听说,因高温而停工的,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他想知道有没有这回事儿?
法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外,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小周所在的单位因高温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小周等工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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