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可以代位继承。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继承分为以下情形:1、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依法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份额为,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情况
代位继承权的丧失的情况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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