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取代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死亡子女可以分配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代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
什么是代位继承呢?
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情形,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产。具体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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