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是办理婚姻登记的必备证件。对于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和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代位继承需要哪些资料?
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进行继承的制度。在进行代位继承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2. 继承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证明,包括遗嘱或者法定继承人的证明等。
3. 代位继承协议:被继承人和晚辈直系血亲需要签订代位继承协议,明确代位继承的有关事项,如代位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4. 代位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等:代位继承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
5. 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
以上资料的准备是代位继承的必要条件,也是避免纠纷、维护家庭关系的重要依据。
以上资料的准备对于代位继承非常重要,可以避免在继承过程中产生纠纷,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子女或晚辈直系血亲的身份证明和继承权证明。同时,还需要签订代位继承协议,明确代位继承的有关事项。代位继承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才能进行代位继承,避免纠纷,维护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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