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权。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且需有被继承人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代位继承人应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被代位继承人需保持继承权。
代位继承的特点包括:
1.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2.代位继承的发生,需有被继承人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3.被代位继承人应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4.被代位继承人需保持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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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适用于养子女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因此,代位继承适用于养子女。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发生,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代位继承适用于养子女,但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适用于养子女,但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同时,代位继承发生需要被继承人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且被代位继承人应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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