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代位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如果有二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应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直系卑血亲,不论在与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共同继承的情形,或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时,遗产归属于该兄弟姐妹所遗下的亲等相同或不同的直系卑血亲的情形,均准许代位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如何确定转继承与代位继承
转继承实际上是对继承人的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冇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两者的区别是:
产生的原因不同。转继承是因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而代位继承则是因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前,被代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死亡。
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在转继承中,继承人既可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可能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而在代位继承人中,继承人(即被代位继承人)则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人既可能是继承人的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也可能是继承人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则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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