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拖欠工资打什么电话
对于拖欠工资,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电话12333进行投诉,或者当地114声讯查询。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让用人单位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利益,及时解决劳动者反映的问题,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招用童工、收取抵押金;
(二)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拒不签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四)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五)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
(六)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
(八)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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