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在哪些情形下会拒绝受理
劳动监察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在其受案范围内,例如属于具体的行政争议、民事财产纠纷的;
2.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3.或者劳动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责任的时效的等。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劳动监察投诉多久才能有所回应
一般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劳动局投诉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有效果;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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