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况下会被拒绝受理
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二、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三、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工资应该怎样发放
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工资应该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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