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林红毕业于某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经朋友介绍来到南方某城市,在一家电子公司做打单员,双方口头约定以完成的工作量多少来计算报酬。3个月后的一天,林红在上班时间突发阑尾炎,公司迅速将她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垫付了住院费2000元。不久后,林红病愈出院,急忙赶到公司上班。公司财务处通知她这个月的工资被扣除2000元,抵销公司垫付的住院费。林红忙拿出住院时的各种帐单要求公司财务报销,却被告知林红是公司的临时聘用人员,而对“临时工”的医药费公司是不予报销的,公司从成立以来就没有这个先例。林红又来到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发现公司也没有给林红这批临时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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