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班工资的证据是什么?劳动仲裁
仅提供加班证据和工资细节
申请仲裁
1.雇主和工人可以在下列劳动争议中申请劳动仲裁:
(I)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的确认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3)因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引起的争议,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V)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引起的纠纷,经济补偿或补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一)位于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的中央和市级外商投资企业,中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之间的纠纷案件,在北京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在其他省市的工人
3.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密切相关的雇主、工人和第三方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告
4.申诉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5.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下列材料:
(I)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地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如果申请人是工人,则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雇主,则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书,etc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工资单(第条),(4)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营业地等);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户籍、现居地址、联系电话等。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于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并办理受理手续。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驳回通知书。经仲裁委员会核准并决定受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如果超过期限,将被视为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
全文9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