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的功能主要在于公示,以保障交易安全。没有登记为产权人,只要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对于争议房产的享有共有权,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共有权,并凭法院判决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要证明共有权,不仅需要证明各方曾经就合伙购买房产达成协议,还需要证明该协议是否实际履行。
产权人授权非产权人是否可以卖房子
产权人委托非产权人是否可以卖房子
非产权人,包括承租人、代管人、无因管理人、未来的继承人、近亲属、代理人、上级组织等,能否出卖房屋,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非产权人没有产权人的书面授权,就不能出卖房屋。如果有授权,就可以帮助出卖了。
权人在委托非产权人卖房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怎么办
虽然该非产权人合格,但产权人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或买卖合同内容违法、形式不合法,所导致无效的买卖关系与产权人的不当行为有关时,该非产权人的责任应当酌情减免。
1、非产权人受产权人全权委托的,如果产权人明知该非产权人缺乏卖房的知识,一般可以免除该非产权人的责任。但不知道该非产权人的无知或者轻信其保障,而该非产权人有重大过错、误解,未尽应有的责任的,应酌情负相应责任。
2、产权人授予非产权人的权限不明确的,该非产权人发现了对产权人不利的情况没有告知产权人即实施代理权的,应对导致的损失酌负责任;但告知后,产权人逾期未作答的,推定默认,免除该非产权人的责任。如果产权人以任何诱发该非产权人的过失或者误解,对该非产权人应免除责任。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1.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委托内容应该真实、合法。
2.委托书应该多准备几份,以免在进行卖房过程中出现不够用情况。
3.在进行公证时,公证员可能会根据卖方情况要求出示其他材料,请以公证处具体要求为准。
4.一份规范的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8)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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