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有房产登记为产权人怎么分割
时间:2023-06-26 01:40:06 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二、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有以下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2)处分自己份额权。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怀孕期间离婚房子怎么分?

怀孕期间离婚分割房子的方式如下: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判决;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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