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夫妻离婚时争议的焦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则由法院判决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财产如何分割。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应充分沟通协商,尽量达成共识,避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