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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