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仲裁的法律法规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仲裁不服起诉多长时间立案相关内容
仲裁与诉讼有很大的不同。仲裁只适用于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不适用仲裁方式。进入仲裁程序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一般来说,进入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或者是在争议发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只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起仲裁,仲裁机构不能受理。
三、对仲裁不服起诉多长时间立案
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提起民事诉讼最快需要6个月。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案件审限从立案起直到作出判决,一审案件为六个月、二审案件为三个月。关于审理期限的延长,如符合法定情形,一审案件可以再延长六个月,二审案件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结果可能会导致审理期限的延长,但本身并不属于延期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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