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仲裁一般一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65天。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
劳动仲裁立案后一般在四十五天内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案件的五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天内提交答辩书。
答辩期满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开庭时间,并在五天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庭审程序是:
1.开庭准备,告知当事人开庭信息,公开审理的案件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2.开庭开始;
3.庭审调查阶段,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资料;
4.庭审辩论阶段;
5.仲庭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审结,案情复杂时可延长十五天。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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