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某单位当临时工已3年,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住院,花费医药费、治疗费5万多元。单位支付了3万元后,以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及经济补偿。我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以争议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不属劳动仲裁范围为由不受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因此,该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