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工作时间、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争议,以及劳动合同、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仲裁受理范围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以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等的聘用合同争议。此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 1.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 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查看原文
2仲裁都可以仲裁什么
适合仲裁的案件主要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1、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仲裁机构最常处理的案件类型之一。这类纠纷主要涉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解除、修订等问题。无论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将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除了合同纠纷外,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也适合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些纠纷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纠纷,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土地开发等方面的争议;劳动争议,虽然劳动争议有专门的劳动仲裁机构,但某些涉及财产权益的劳动争议,如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提交其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争议;投资纠纷,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等方面的争议;国际贸易纠纷,如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金融交易等方面的争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纠纷都适合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是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这些纠纷类...查看原文
3劳动仲裁范围
劳动仲裁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怎么申请劳动仲裁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查看原文
4仲裁管辖的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相关的知识补充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受案范围仲裁机构应当遵守自己的受案范围,即使该范围是仲裁机构自己划定的,对其仍有强制力。仲裁机构受理了权限以外的争议,对方当事人有可能认为该争议对该机构来说是不可仲裁的,该机构不具有管辖权。根据《纽约公约》第2条、第5条或有类似内容的法律,对这种裁决法院可拒绝承认和执行。中国曾经是实行双轨制的...查看原文
5仲裁调解的范围
一、仲裁调解的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仲裁的有关法律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查看原文
6涉外仲裁的范围
如何规定涉外仲裁的范围涉外仲裁的范围包括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什么是涉外仲裁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主要营业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是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二是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即争议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在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查看原文
7民事诉讼仲裁范围
仲裁、诉讼两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多种可供其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一、民事纠纷属于哪个部门管可以找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有四种: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1)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2)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仲裁。(1)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2)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1...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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