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最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最好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经营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除非有特别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一、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劳务分包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多方的利益。因此所有采用劳务分包用工形式的企业单位都要根据相关的分包规定,明确责任和义务,防止劳务纠纷的发生。
二、劳务派出与业务外包的区别
1、限于的法律有所不同。劳务派出限于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限于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施作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判处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出单位必须是严苛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注册资本不得多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已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有所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施作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展开必要管理,其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决定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决定确认;
劳务派出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认的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决定展开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认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承销,其合约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出一般是按照派出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誓约派出的人数承销费用,其合约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有所不同。
劳务施作单位对劳务分担单位的员工不分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限于合同法,债权人人除分担合约誓约的违约责任外,限于民事赔偿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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