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年假计算方法得以决定。具体来说,职工的工作时间累计一到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题目要求,我们需要将“年假计算方法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决定的”进行改写,同时保持原句的意义不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原句的主语和谓语,即“年假计算方法”和“决定”。然后,我们需要将“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作为定语修饰“年假计算方法”,即“年假计算方法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决定的”。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对原句的改写。职工的工作时间累计一到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年假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年假按本人全年应计年休假天数计算,年休假在1年以上的按年休假天数累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职工累计工作满30年不满4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天;职工累计工作满40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5天。
根据上述条例,职工年假计算方法为:职工应计年休假天数=全年应计年休假天数-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是指职工已经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职工年休假享受年度性工资奖金待遇的,年休假不享受单独的年休假。
综上所述,职工年假计算方法为:应计年休假天数=全年应计年休假天数-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是指职工已经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时,职工年休假享受年度性工资奖金待遇的,年休假不享受单独的年休假。
结语:以上是对“年假计算方法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决定的”的改写,同时保持原句的意义不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年假计算方法为:应计年休假天数=全年应计年休假天数-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是指职工已经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时,职工年休假享受年度性工资奖金待遇的,年休假不享受单独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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